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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丽家居: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2-22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
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80,000 股,
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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