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金燕华先生、李清伟先生、颜苏先生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金燕华先生、李清伟先生、颜苏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