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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7-27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
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16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提名毛嘉明先生、张斌先生、贾小艳女士、黄郁佳女士、钟静萱女士、吴
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谢宜芳女士、庞
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
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
东大会换届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监事职务。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况。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嘉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黄石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283,106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ACE THW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为“宏仁
企业集团”)持有GRACE FABRIC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为“BVI
宏和”)100%的股权,BVI宏和持有AS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为“远益国际”)100%的股权;远益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58,405,0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84%;毛嘉明先生持有宏仁企业集团
0.0024%的股权,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毛嘉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张斌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
留权,大专学历。2021年12月入职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管理工作。未在其他公司
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张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贾小艳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8年5月入职公司,负责公司研发工作。未在其他公司
担任兼职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小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贾小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黄郁佳女士,女,198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台湾淡江大学毕业,专业会计学。2022年3月入职公司,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郁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黄郁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钟静萱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加拿大国籍,无其他
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05年7月至今在宏仁企业集
团任职。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静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30,000股。

    钟静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吴最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台北商业技术学院企管专业毕业,2000年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总裁
室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最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吴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宜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大专学历。现任职于富疆
精材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宜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谢宜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庞春云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春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庞春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阮吕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KPMG 审计主任,Deloitte 审计经理,中
国文化大学会计系讲师,Ernst & Young 执业会计师,骏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会计师等职,现任来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执业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吕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阮吕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芳仪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仁企业集团会计课长、会计副处长、会计副理。
现任公司监事、宏仁企业集团会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芳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徐芳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林蔚伦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光宝科技专员、精成科技课长、业成集团财务经理,
现任宏仁企业集团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蔚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蔚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