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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4-0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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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
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
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至 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35%;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82.25%;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9%。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               当 A 或 B≥100%                      X=100%
      (A)或              当 A≥B 且 100%>A≥80%            X=90%+(A-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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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实际完成比例         当 B>A 且 100%>B≥80%      X=90%+(B-80%)/20%×10%
       (B)                  当 A<80%且 B<8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

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A)=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考核目标增长率,净利

润实际完成比例(B)=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增长率/考核目标增长率。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
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
                     100%          90%             80%            50%              0%
  系数(Y)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个
人层面行权系数(Y)。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
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至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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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
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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