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4-08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股 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参股 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租赁”)20%的股权转让给浙 江力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拓”),转让价格为 654,019,525 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 持有华铁租赁的股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铁恒升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恒升”)、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黄蜂控股”)、公司股东黄建新与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控产投”)签署的《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黄建新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胡丹锋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即在约定的付款期届满后受让 方未付清股权转让款的,未付清部分由胡丹锋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参股公司华铁租赁 20%的股 权转让给浙江力拓,转让价格为 654,019,525 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华铁租赁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机构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 0043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价 值为基础,且不低于华铁租赁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经双方协商 确认 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54,019,525 元,不存在溢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将不再持有华铁租赁的股权。 (二)本次出售的原因 鉴于公司战略调整,近年来华铁租赁与公司的协同效应减弱,且相较于主营 业务设备租赁业务回报率低。本次华铁租赁股权转让后,公司将全面聚焦以高空 作业平台为核心的设备租赁及服务业务。本次出售华铁租赁股权预计回笼资金 6.54 亿元,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公司的长 远发展。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十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力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张晔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42041848P 5、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19 日 6、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7、主要股东:张晔持股 70%;耿聪持股 30% 8、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 3 幢 5 层 B27 9、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 3 幢 5 层 B27 10、主营业务:服务:钢管、钢模、建筑机械设备及紧固件的租赁,机械设 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11、实际控制人:张晔。张晔为华铁租赁原股东,交易完成前合计控制华铁 租赁 32%股份。 1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3.76 1,461.65 负债总额 0 0 资产净额 1,443.76 1,461.65 2023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7.90 -8.77 (二)浙江力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 (三)经查询,浙江力拓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出售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华铁租赁 20%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华铁租赁 20%股份为公司融资提供了质押,该部分股份在本次 转让前将解除质押。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 日 3、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344151881D 5、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2 日 6、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 杭州昂麦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 3 杭州赛萨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 4 杭州雪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 5 杭州高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 6 嘉兴兴铁伍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667 7 嘉兴兴铁叁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667 8 嘉兴兴铁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667 9 嘉兴兴铁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667 10 嘉兴兴铁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332 11 杭州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注:上述 6-10 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力拓的控股股东张晔,合计控制华铁租赁股份数 为 32%。 8、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578 室(自贸试 验区内) 9、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咨询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查询,交易标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4,415.18 330,620.58 负债总额 7,405.42 4,437.06 资产净额 327,009.76 326,183.52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9,435.09 11,736.27 净利润 826.24 820.96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华铁租赁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华铁租赁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 和负债,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2、根据《评估报告》,华铁租赁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28,728.37 万 元,评估价值为 475,096.85 万元,增值额为 46,368.48 万元,增值率为 10.82%;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48,302.3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302.38 万元,无增减值变 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80,425.99 万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杭州分所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26,794.47 万元,增值额为 46,368.48 万元,增值率为 16.54%。 3、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95,625.11 95,625.11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333,103.26 379,471.74 46,368.48 13.92 长期应收款 177,531.19 177,531.19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 196,368.48 46,368.48 30.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72.07 5,572.07 0.00 0.00 资产总计 428,728.37 475,096.85 46,368.48 10.82 流动负债 148,302.38 148,302.38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 负债总计 148,302.38 148,302.38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280,425.99 326,794.47 46,368.48 16.54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的净资产为基础,且不低于华铁租赁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经双方协商后,本次交易确定为 654,019,525 元。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力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丙方:胡丹锋 2、本次资产出售的方案 (1)甲方拟向乙方出售其持有华铁租赁 20%的股权,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 购买。 (2)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3)双方确认,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且不低于华铁租赁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经双方协商后,本次交易确定为 654,019,525 元。 (4)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本次交易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华 铁租赁 2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654,019,525 元。 3、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华铁租赁 2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为 654,019,525 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受让方应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转让方认可 的其他方式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130,803,905 元(20%);协议生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130,803,905 元(20%);协议生效之日 起 24 个月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96,205,857.5 元(30%);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96,205,857.5 元(30%)。上述款项应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款时间以最终到账日为准。 5、保证条款 丙方承诺,在付款期届满后乙方未付清股权转让款的,未付清部分由丙方承 担连带付款责任。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 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本协议条款的规 定向相对方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对手方的财务状况、资信良好,且其控股股东张晔为华铁租赁的原 有股东,董事会认为其具备履约支付能力。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 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公司股东黄建新与海控产投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胡丹锋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即在约定的付款期届满后受让方未 付清股权转让款的,未付清部分由胡丹锋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综上,董事会认为 交易对方具有履约及付款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出售华铁租赁 20%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 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提升 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好地完成公司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铁租赁的股权,亦不 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将不再担任华铁租赁法定代 表人及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协议生效 后 12 个月后华铁租赁将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