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来
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
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064 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00,000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2,408,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73,025,267.5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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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800 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 24,394.46 21,859.14
2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38,515.54 38,515.5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1.84 6,591.8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9,501.84 86,966.52
三、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
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票据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
申请单进行审批,对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的,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
单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
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2、财务部需按月编制当月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对于自开的银
行承兑汇票等,在其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
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等,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3、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票据支付情况定期做
募集资金的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
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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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
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
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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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
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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