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6,643.92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24.40 万元。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064 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00,000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2,408,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73,025,267.5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年产 800 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
1 24,394.46 21,859.14
建项目
2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38,515.54 38,515.5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1.84 6,591.8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9,501.84 86,966.5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16,643.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入金额 金额
年产 800 万件动力电池连
1 21,859.14 16,517.87 16,517.87
接系统扩建项目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
2 38,515.54 126.05 126.05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1.84 - -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 -
合计 86,966.52 16,643.92 16,643.9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38.27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24.4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费用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206.86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00.00 -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费用金额(不含税)
3 律师费用 424.53 -
4 信息披露费用 250.00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6.89 30.06
合计 9,938.27 124.40
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西
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084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
3
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
专字[2024]215Z008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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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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