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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典新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01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60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 357 号西典新能总部 206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9,626,4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7.83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盛建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09,586,546 99.9636                35,600    0.0324        4,300     0.00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
  1                            506,546    92.6982    35,600        6.5148   4,300     0.7870
         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胡菊、徐闲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