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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味食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铃)2024-03-2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及要
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
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铃,女,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曾任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授薪合伙人。现任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四川天味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636.SH)独
立董事,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科技成果
转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14         14           13         0      0         否        4
   2. 2023 年度,本人兼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战略委员会                  3              3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0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
的各项情况,提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3 年度召
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3 年度,本
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了涉及独立董事改革
的相关制度和条款。随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
2024 年度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
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专线、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
持沟通,并保存了沟通记录。
   (四)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
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走访了公司双流生产基地、
郫都生产基地及自贡生产基地,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
电话和线上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
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多场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
履职、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培训,强化法规学习和理解,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
的知识及技能,确保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上述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
正常所需,交易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
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
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将续聘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
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铃
                                                      2024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铃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