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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247,8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247,8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
份上市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
案。
    4、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1,000,000 股变更为 411,072,500 股。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1,072,500 股
变更为 410,862,500 股。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完成
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0,862,500 股变更为 410,732,500 股。
    8、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
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1 元/股调整
为 7.51 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 973.25 万股调整为 1,362.55 万
股。
    9、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218.0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
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592,10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张永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
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8,800 股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106,4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
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 22,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28,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847,700 股变更为 574,718,900 股。
    12、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刘波和黄立军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
户,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718,900 股
变更为 574,690,900 股。

    13、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姜
剑一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355,0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355,0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690,900 股变更
为 574,335,860 股。
    1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4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6,74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共计 130,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0,2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335,860 股变更为 574,205,660 股。
    15、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174,3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74,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并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205,660 股变更
为 574,031,360 股。
    1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142,8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42,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031,360 股变更
为 573,888,879 股。
    1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418,29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7,7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27,750 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过户,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3,888,939
股变更为 573,761,189 股。
    18、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4,3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37,5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
而回购注销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上述 54,32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
续,公司总股本由 573,761,399 股变更为 573,707,109 股。
    19、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47,84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95,44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第四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
第四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17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3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者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83 亿元,
     于 25%;                                                        较 2019 年增长 104.71%,高于 25%,满
     或者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平均增长率。
                                                                     首次授予第四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
                                                                     248 人:
                                                                     ①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② 204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S=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具体比例依据个人    ③ 28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具体如下:                                    100>S≥85,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75%;
                                                                     ④ 10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4                                                                    85>S≥7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⑤1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70>S≥6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⑥1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限售额度。                                                      S<6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
                                                                     综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247,84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95,440 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43 名激励对象
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 248 人,
其中 4 人离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247,8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数
                                                        的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的限
                                                            数量
                                         (调整后)                      制性股票比例
                                                          (调整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韩健       董事、副总经理      11.20            2.24             20%


  2       张玉清          副总经理        42.00            8.40             20%


二、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134.84        214.144           18.87%
术(业务)骨干(共 240 人)

                   合计                  1,188.04        224.784          18.92%

      注:1、“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按照公司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
每股转增 0.4 股)进行调整后的数量,则“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也相应调整。

      2、本次解锁激励对象中韩健、张玉清为公司董事、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9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47,84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19,360    -2,247,840        2,571,5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8,888,080        2,247,840      571,135,920

         股份合计                 573,707,440                       573,707,440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
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
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