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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8 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2,300,7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44
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62,042,620           99.9015    141,931          0.0541   116,220       0.044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候选人:刘泉先生            259,790,456                     99.0429       是
  2.02       候选人:钱晓钧先生          259,892,851                     99.0820       是
  2.03       候选人:潘勇先生            260,108,576                     99.1642       是
  2.04       候选人:田涛先生            260,044,862                     99.1399       是
  2.05       候选人:刘俊宅女士          260,104,611                     99.1627       是
  2.06       候选人:王挺先生            259,745,970                     99.0260       是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候选人:赵素艳女士          260,179,616                     99.1913       是
  3.02       候选人:颜色先生            259,875,929                     99.0755       是
  3.03       候选人:朱其胜先生          260,204,481                     99.2008       是

         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候选人:刘锐女士            260,057,270                     99.1446       是
  4.02       候选人:王惠娟女士          260,032,558                     99.1352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候选人:刘泉先生       10,441,965         80.6187   0     0.0000     0      0.0000
2.02    候选人:钱晓钧先生     10,544,360         81.4092   0     0.0000     0      0.0000
2.03    候选人:潘勇先生       10,760,085         83.0748   0     0.0000     0      0.0000
2.04    候选人:田涛先生       10,696,371         82.5829   0     0.0000     0      0.0000
2.05    候选人:刘俊宅女士     10,756,120         83.0442   0     0.0000     0      0.0000
2.06    候选人:王挺先生       10,397,479         80.2752   0     0.0000     0      0.0000
3.01    候选人:赵素艳女士     10,831,125         83.6233   0     0.0000     0      0.0000
3.02    候选人:颜色先生       10,527,438         81.2786   0     0.0000     0      0.0000
3.03    候选人:朱其胜先生     10,855,990         83.8152   0     0.0000     0      0.0000
4.01    候选人:刘锐女士       10,708,779         82.6787   0     0.0000     0      0.0000
4.02    候选人:王惠娟女士     10,684,067         82.4879   0     0.0000     0      0.000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

       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第 2、3、4 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张晓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