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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徕木股份”)拟使用不超
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储存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64,814,81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69.6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930.4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9.6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790.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投资总额及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由 40,000.00 万元调整为 24,953.10 万元,并将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延期至 2025 年 6 月;拟终止实施“新能源汽车连
接器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其中 18,000.00 万元投入
到新增项目“绿色智造基地项目”;3,500.00 万元投入到新增项目“企业研发中
心升级改造项目”;3,5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连
接器项目”后续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薪酬。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               已使用
                 项目名称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                         24,953.10          18,731.79
2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研发中心项目                     46.90                 46.9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790.78          18,810.65
4 绿色智造基地项目                             18,000.00                      -
5 企业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500.00                146.23
6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2,314.56
                 合计                          68,790.78          40,050.12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050.12 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29,963.98 万元(含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
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
有到期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之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综上,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