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股票上市公告2024-03-12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4-00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锁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25,03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25,03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
投票权。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利尔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自 2021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登记数量为 541.4 万股。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
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7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1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向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 140 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8、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登记数量为 99.3 万股。
9、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1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锁,解锁比例为 30%,数量为 2,167,2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7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锁,解锁比例为 30%,数量为 267,18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9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锁,解锁比例为 30%,数量为 2,027,34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
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
解锁比例为30%,数量为225,03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人数
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21 年 5 月 10
12.4 元/股 541.4 万股 338
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22 年 3 月 15
11.75 元/股 99.3 万股 105
励计划预留授予 日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剩余未解 取消解锁股 因分红送转导致
股票解锁 股票解
批次 锁股票数 票数量及原 解锁股票数量变
日期 锁数量
量 因 化
由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资本公积金向
66.822 万股, 全体股东每 10 股
2021 年限制
因 39 位激励 转增 4 股,故上述
性股票激励计 2022 年 5 216.72 474.418 万
对象离职不 解锁日期为 2022
划首次授予部 月 10 日 万股 股
符合激励对 年 5 月 10 日的股
分第一期解锁
象要求。 票解锁数量、剩余
未解锁股票数量
均已对应调整,为
转增后数量。
10.24 万股,
2021 年限制
因 9 位激励对
性股票激励计 2023 年 3 26.718 62.342 万
象离职不符 不涉及
划预留授予部 月 16 日 万股 股
合激励对象
分第一期解锁
要求。
由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资本公积金向
2021 年限制 全体股东每 10 股
性股票激励计 2023 年 5 202.734 271.684 万 转增 4 股,故上述
0股
划首次授予部 月 10 日 万股 股 解锁日期为 2023
分第二期解锁 年 5 月 10 日的股
票解锁数量、剩余
未解锁股票数量
均已对应调整,为
转增后数量。
9.835 万股,
2021 年限制
因 13 名激励
性股票激励计 2024 年 3 22.503 30.004 万
对象离职不 不涉及
划预留授予部 月 15 日 万股 股
符合激励对
分第二期解锁
象要求。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一)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
示:
限售期时间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限售期: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日起12
起至 12 个月内最后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限售期: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起至 24 个月内最后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限售期: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起至 36 个月内最后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
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截至目
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要求。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收 453,499.90 万元,较 2019
入为固定基数,2022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度营业收入 246,678.40
低于 60%。 万元,增长 83.84%,符合该
项解锁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 本次解锁的 83 名激励对象
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果均为优秀(A)。满足第二
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
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不合格
锁条件。
(C)
解除限售比
100 90 0
例(%)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
限售期届满后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8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03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6%。
占其获授
本次可解锁
获授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岗位 限制性股票
(万股) 票的比例
数量(万股)
(%)
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 75.01 22.503 30
(83 人)
合计 75.01 22.503 30
注:鉴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且锁定
期内发生激励对象离职情形,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5,03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15,910 -225,030 2,890,8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6,890,186 225,030 337,115,216
总计 340,006,096 0 340,006,09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
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
案)》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