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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1:3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4-12-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为福建天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天马科技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上述额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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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
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
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
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投资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
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可能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
合同等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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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并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
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属于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
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
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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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
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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