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 号)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9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6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65,00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9.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9,667.5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022 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状态
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 30,000.00 28,604.19 已结项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00.00 9,887.79 已结项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400.00 3,812.76 已结项
1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300.00 2,110.23 拟结项
5 补充流动资金 10,967.55 10,967.55 -
合计 59,667.55 55,382.52 -
注: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在2023年度内结项。由于仍存有部
分工程尾款、合同尾款未支付完成,因此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仍继续保留。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
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
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国元证券、宁水集团于2019
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
募投项目名称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31日余额
年 产 405 万 台 智 能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21010122000720373 30,000.00 3,030.57
水表扩产项目 宁波银行翠柏支行 20030122000225532 0.00 0.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中国银行科技支行 405248292272 9,000.00 0.00
项目
2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 中国工商银行鼓楼
3901110029200028066 5,400.00 2,087.82
设项目 支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科技支行 405247460668 4,300.00 2,708.85
中国工商银行鼓楼 3901110029200028190
补充流动资金 10,967.55 0.00
支行 (已销户)
合 计 59,667.55 7,827.24
注:2024年3月31日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1、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在2023年度内结项。其中,“营
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此次“信息化建设项目”拟结项原因:近些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规
划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着重发展基于物联网的智能表计全生命周期系统,全
面优化升级软件、硬件两大部分。软件方面,公司建设营销数字化、供应链数字
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网络数字化、团队数字化6个方面平台,积极引
进并持续对CRM、SRM、WMS、MES、VPS、OA、HRM等系统平台进行全面升
级;硬件方面,公司对中心机房在安全方面进行升级,并对新建智能厂区进行数
字化升级。当前,借助“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整体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并
且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管理发展需要,已达到预期实施效果,综合评定本次募投
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未来公司仍将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持续进
行信息化投入。
四、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以及后续安排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
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还
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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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827.24万元(含利息收入),占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667.55万元的13.12%。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信息化建设项目出现节余,原因主要为:一是仍有部分合同尾款(含质
保金),约358.96万元未支付完成;二是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等方式,节省了部分
项目开发资金,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投入;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情况相较
募投项目设计时有所变化,市场上同类系统及软件供应商增多,价格有所下降,
公司通过招标等方式,审慎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和供应商,从而大幅降低了该项
目资金投入。公司目前信息化项目的软硬件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业务发
展需求。
2、在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效
果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项目
建设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3、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由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仍有部分合同尾款未支付完成,本次所有首发募投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
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
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发所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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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所有首发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
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有首
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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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王 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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