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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7 月 24 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
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改善公司
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并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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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董事应开雄、吴秋婷、申杰峰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
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
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开雄、吴秋婷、申杰峰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
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授权董事会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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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关联董事应开雄、吴秋婷、申杰峰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
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下午 2 时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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