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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7-2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engy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03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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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1


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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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 会议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3.公司董事会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
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4.本次会议有关程序及会务方面的事宜由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

    二、会议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在大会主持人安排
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次股东大会设计票人 2 名,由 2 名股东代表组成;设监票人 2 名,由
1 名监事代表和 1 名见证律师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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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注意事项
    1.股东发言前应向证券投资部登记,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
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证券投资部
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
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且简明
扼要。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大会召开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
扰股东大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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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14 点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利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出席人员
    2024 年 8 月 5 日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2.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资格审查结果,
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报告人宣读议案、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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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现场投票表决、质询或发言
    5.通过现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计票人由 2 名股东代表组成,监票人由
1 名监事代表、1 名见证律师组成)
    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下午 16:00 以
后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和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后公布各议案表决结果
    6.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7.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8.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9.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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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改善浙江
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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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
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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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4.授权董事会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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