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 责、专业敬业,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提议公司继续 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签字: 夏江华 蒋平平 杨罡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