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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芯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兴孪)2024-04-15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期间任职瑞芯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兴孪,1974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侨龙应
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恒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
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
  独立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     股东大会
  董事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次数
 黄兴孪        6       6          0         0           否           2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及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
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
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
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5 次,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议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董事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黄兴孪        5             5       5          5          2            2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报
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
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方面,本人持续加
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
关培训,包括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
阅读;监督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在生产经营方面,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工作完成情况,并就审计关注的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
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关注公
司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办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业务发展等事项;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
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和
信息,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
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的
规定和要求,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较
强的指导性,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乔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出任公司董事的
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调整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调动公司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期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未成就、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兴孪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