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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B2 号楼 4 层 4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648,4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张翼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长张翼飞、喻正昕出席会议,董事
   陈德清、杨庆华、张俊、陈亚松、周运兰、朱岩、黄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其中,周运兰、朱岩、黄霞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王芳出席,监事张克平、吴昌敏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3、总经理喻正昕、财务总监王海云、董事会秘书高远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3,435,894         99.79    171,060           0.17   41,500          0.04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3,435,894         99.79    171,060          0.17    41,500          0.04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3,435,894         99.79      171,060          0.17    41,500          0.04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3,435,894         99.79      171,060          0.17    41,500          0.0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白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