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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2024-03-2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
李增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
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任浩、范红枫、王长土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