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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
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
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
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
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 号文《关于同意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 46.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002.7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52,543,951.12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483,248.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135,894,306.56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1,504,132,893.44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
535902385410508 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
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募投
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
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
流程
    (一) 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
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
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
项支付,并对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登记汇总。
    (二) 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
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
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
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
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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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
(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
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
项目已使用资金。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票
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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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
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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