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31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5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 1 号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9,424,5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9,424,5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9.668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668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8,049,225 98.2684 1,364,655 1.7182 10,695 0.0134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 关 于
       变 更 公
 1                 15,177,786       91.6913       1,364,655      8.2441    10,695   0.0646
       司 董 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雷、郑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