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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7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监事会对该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8 号),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045,69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28.7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915,093.67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084,835.0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
[2022]110Z0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的监管协议。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及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4,000.00              47,000.00
     2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28,939.27              2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939.27             100,000.00

         注: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
件。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
序                           募集资金承    项目实际
            项目名称                                   项目节余资金      额(利息及理财收益
号                           诺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上海临港研发
1                              47,000.00   47,214.69       0.00                1,061.62
      及产业化项目
    注 1:“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集项

目所致。

    注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未包含尚未收

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尚未扣除的银行手续费,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

    (二)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
款利息收入。

    (三)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的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
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