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2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1.0147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48.9524
万股的 1.8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20.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0147 万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涵作为征集
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9)。
4、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3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4-061)。
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
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0.34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01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171.0147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48.9524 万股的 1.87%
3、授予人数:190 人
4、授予价格:20.3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黄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680 0.98% 0.02%
2 魏群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780 0.98% 0.02%
3 梁俊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380 0.49% 0.01%
4 孟庆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7950 0.46% 0.01%
小计 4.9790 2.91% 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6.0357 97.09% 1.81%
(186 人)
合计 171.0147 100.00% 1.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0.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71.01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171.0147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9.16 元/股(公司授予日 2024 年 8 月 22 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560%、13.202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000001.SH)近
12 个月、24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840%(采用证监会同行业 2023 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1.0147 3,247.57 868.83 1,853.55 525.1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于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
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