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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忠)2024-04-2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海忠先生:1966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
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人口
研究所人口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
专业,获博士学位;博士后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博士
后学位。1989 年 9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职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县军乐乡人民政府;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讲师;1996
年 5 月至 2003 年 12 月历任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
院长;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
后流动站;2005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教授、博
导;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席会议
  王海忠     6         6       0         0      否            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
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
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2023 年度本人共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
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
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行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
运用专业知识、品牌建设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
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
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
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
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进行审议和监督;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进行重点审查。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
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
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
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
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
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
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候选人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和了解上述人员
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全面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
议案及其他文件,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职,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
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海忠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