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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杨)-已离任2024-04-2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述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杨先生,195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电力学
院本科学历。1991 年 1 月至 1998 年 9 月,历任国家能源部、电力部基建司工程
师、副处长;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副处
长、处长;2003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火电部副主任;2018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
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席会议
   徐杨      3       3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
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
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2023 年度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 3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
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了解行业的研发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
时深入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我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
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地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
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进行审议和监督;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
性和公允性进行重点审查;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
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
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2023 年任职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
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任职期内,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
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
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
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任职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对公司董事
的提名候选人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和了解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
经验等情况,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
求。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离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
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杨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