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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7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 109 号公司五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普通股股东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8,786,3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8,786,3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9.171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17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
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8,679,081 99.8175 98,310 0.1672          8,960 0.015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2.01        选举覃志刚先生为公司 58,415,140         99.3685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选举覃志刚先      5,531 93.7108
       生为公司第四       ,239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议案 2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兰昌、李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