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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学春)2024-03-2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林学春)
   本人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学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中国科学院物理
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学历,光学专业。2004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实验室主任;2010 年至今,任江苏中科四象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董事。
2020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
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
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
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林学春     是        10        10       10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2023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
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
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新增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
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对
外投资的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
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
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切实履行
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
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参加审议年度审计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主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
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
备性。
   (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会议名称                            发表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议                      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关于《公司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
议                      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时)会议                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会议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会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临时)会议              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临时)会议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
                            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临时)会议              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临时)会议              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会议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
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被聘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4,134,174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067,087 元,转增 28,240,252 股,分配后总股
本为 122,374,426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上述现金红利已发放完毕,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议案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学春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