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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4-07-30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4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

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