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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时
代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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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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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3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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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8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其向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9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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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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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未出现该等事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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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前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15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进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
          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需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开展新技
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资源。由于技术研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
司对于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进度延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技术成
果转化不力,可能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无法如期为公司
带来预期收益等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世界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国际性突发政治事件、国际关系格局变化等各种因素对公
司境外经营形成风险;境外人力资源短缺、海外部件供应紧张、项目成本增加等负面影
响仍在持续,对公司既有境外业务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境外项目执行周期
长、技术要求严格、多数采用国际标准和本地化等要求,涉及总包方、业主、供应商等
多方关系,对项目执行、工程进度和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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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风险

    随着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市场开拓、产品出口、境外投资并购等经营
活动不断增多,汇率波动带来了各种风险。如:国际金融环境动荡,汇率走势难以预测,
导致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与负债、外币销售及采购业务面临的资产损失增加,成本增加
等风险;同时因市场反向变动,导致远期锁汇增加一定的购汇成本风险。

    (四)行业风险

    国家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国
内外巨头联合相关企业等可能采用规模优势及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争夺既有客户与
潜在客户并压缩市场占有率。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加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
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对下一代产品的技术迭代速度及技
术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五)宏观环境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行业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国际市场不确定不可
控因素增加。 公司的境内主体需从海外采购部分原材料及向海外销售,公司亦在海外
设立了多家经营主体负责当地的业务经营与拓展。公司的海外业务经营受到国际贸易政
策以及当地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 可能引发产品成本增加、订单获取难度
加大等。

    (六)其他重大风险

    基于公司立足轨道交通和新能源双赛道的发展战略,公司业务已拓展到新能源产业。
对于处于充分竞争市场的新能源产业,面临行业竞争、客户接受程度、产品技术水平、
质量可靠性、成本控制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产品技术条款不能满足业主
要求、新产品的开发及发布交付进度不及预期、 产品更新迭代难以跟上市场需求变化
等风险,可能对新能源产业预定发展目标的实现带来影响。同时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公司业务形态日趋复杂,对公司多元产业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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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本期比上年同  2021 年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期增减(%)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179,894.08     1,803,377.86           20.88    1,512,11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0,570.36       255,582.34            21.51     201,769.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59,535.47       199,811.89            29.89     152,508.8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188.56       204,123.55            36.28     215,02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86,595.66     3,453,070.00             6.76   3,262,099.38

 总资产                          5,340,484.74     4,850,955.48           10.09    4,415,074.52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9             1.80           21.67            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83              1.41           29.79            1.23
 股收益(元/股)
                                                                 增加 1.09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0              7.61                            7.56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增加 1.32 个百
                                        7.27             5.95                             5.71
 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减少 0.40 个百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84            10.24                           11.81
                                                                 分点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17.99 亿元,同比增长 20.88%,主要系新兴装
备产业收入增长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1.06 亿元,同比增长
21.51%,主要系收入增长驱动;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 2.19 元,同比增长 21.67%;
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0%,同比增长 1.09 个百分点。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人民币
534.05 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 368.66 亿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6.76%,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牵引变流系统供应商,现有牵引变流系
统产品覆盖机车、动车、城轨领域多种车型,打破国际垄断,实现了列车核心系统的国
产替代,并领跑国内市场。截至 2023 年末,高速铁路、机车牵引变流系统产品连续多
                                              5
年领跑国内市场。在城轨领域,据 RT 轨道交通统计,2023 年公司在公开招标的 6340
辆地铁牵引变流系统订单中,中标 3382 辆,占比 53.34%,2012 年至 2023 年连续十二
年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在轨道工程机械领域,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是
国铁集团三大养路机械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共拥有约 79 项行政许可,可生产 50 余种产
品,并且不断向客运专线、城轨市场开拓。

    此外,公司新兴装备业务乘势突破,纷纷挤入行业前列。其中乘用车功率模块装机
量位居行业前三,市场占有率达 12.5%(来自:NE 时代);光伏逆变器全年中标 17GW,
国内排名进入行业前三(来自:索比光伏网)。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装机量排名及市
场份额快速增长,国内市场排名进入行业前六(来自:NE 时代)。传感器件稳居轨道
交通领域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在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领域位居行业前列。

    (二)创新驱动的科技能力

    公司深耕于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遵循“同
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具备在产品设
计、制造和检测等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组建了技术委员会,对科研技术工作提供
决策支持,并引入 CMMI、IPD 等管理体系与理念,建立了行业产品应用技术和创新前
沿技术协同的研发运行模式。公司具备雄厚的科研实验、试验检测的能力,检测试验体
系由电气系统实验室、电机实验室、大型振动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TSN 网络一致性
实验室等 20 余个实验室,覆盖公司各业务领域的研究性试验、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公司拥有 6 个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7 个省级技术创新平台,1 个博士后工作站。
在境内外累计获得专利授权数量 3558 件,其中发明专利 2174 件;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
标准 50 项、国内标准 174 项(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公司累计获批国
家级项目 39 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 36 项),先后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
奖、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
奖、中国质量奖等多项重要奖项,综合科技创新实力领跑行业。2023 年公司高新技术企
业通过三年复审认定;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1 项,湖南省专利一等奖 1 项,首次荣获中国
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 2 项,功率半导体与集成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科技部评
审验收,获批湖南省重载列车自动驾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高可靠的质量与服务优势

                                      6
    公司一直视产品质量为生存之本,为了顺应国际铁路市场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持
续提升公司质量体系管理能力和水平,先后通过了 ISO9001、EN15085CL1 级、ISO22163、
IATF16949 等多项国际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铁路产品通过 CRCC 认证,对公
司产品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此外,公司还建立了覆盖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市场
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通过过程评审、过程检测、内外部审
核、定期管理评审、不定期质量督察、数据分析、流程改进等方式识别改进机会并落实
责任,确保达成改进目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模式,保障了产
品的高可靠性和高效性。公司于 2013 年获得工信部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并于 2016
年获得第二届中国质量奖。公司始终坚持“品质驱动时代”的质量理念,实施严谨的质
量安全管控措施,形成了“质量是生命线,是企业至高无上的责任和荣誉”的全员质量
文化。

    在售后服务领域,公司于 2004 年创立了“绿荫服务”品牌并注册国内轨道交通行
业售后服务唯一“绿荫”服务商标,秉承“快速、有效、满意”的服务宗旨,全天候高
质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现场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检
修战略规划,开拓并持续优化检修市场布局,已在青岛、洛阳两地成立了检修分公司,
并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属地化检修基地。

    (四)全产业链的协同优势

    公司立足“两条钢轨”,围绕“技术”和“市场”两个同心,布局了多元化产业,
已形成“基础器件+装置与系统+整机与工程”的完整产业链结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以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为主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通信信号系统、功
率半导体器件等。同时,依托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积累的技术、渠道、品牌等优势
资源,积极布局轨道交通以外的产业,并通过持续实施精益生产、加强工艺管控能力、
供应商管理等举措,全面提升产品实现能力。完整的产业链结构和不断拓展的新兴装备
业务不仅为公司提供了盈利增长点,更是公司掌握完整产业链资源、打造拥有自主研发
核心技术且成本有效管控的供应商体系的重要保障。

    (五)行业领先的高水平人才

    公司拥有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高端技能和经营管理的人才,专业背景涉及机械
电子、电气工程、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材料等多个领域,专业交叉互补性强。其中研

                                       7
发团队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现有研发人员 3,180 人,占比 38.03%,超过三分之一
(43%)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并保持技术
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管理团队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领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原董事长丁荣
军先生拥有超过 38 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2005 年被授予第七届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
奖与成就奖,2011 年评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9 年被评为中国地铁 50 周年致敬人
物。丁荣军先生主持开发的牵引变流技术大量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辆,带领团队构建了具
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产业技术体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李东林先生和副董事长刘
可安先生亦拥有超过 28 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李东林先生于 2011 年获得中华全国铁
路总工会火车头奖章和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7 年荣获全国国企管理创新成果一
等奖。刘可安先生于 2014 年获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杰出企业家称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
2020 年荣获当代发明家称号,2022 年获 2021-2022 年“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公司
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尚敬先生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16 年获中国铁路协会“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2018 年获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
成果转化奖”。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层团队多年来带领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与方向,实现跨越式发展。

    综上,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
并遵循“同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电气系
统技术、变流及控制技术、工业变流技术、列车控制与诊断技术、轨道工程机械技术、
功率半导体技术、通信信号技术、数据与智能应用技术、牵引供电技术、检验测试技术、
深海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2023 年度,
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投入 21.45 亿元,较 2022 年度研发投入增
长 16.18%;2023 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9.84%,较 2022 年度减少 0.40 个
百分点。



                                      8
    (二)研发进展

    2023 年度,公司完成 CR450 项目高速性能试验,基于 PCU 的换装变流器助力整车
创 3 项新速度记录,充分验证了公司在新一代高铁动车组上的技术领先地位。机车自动
驾驶系统顺利通过国际权威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获国内首张 SIL2 级认证证书,机车
自动驾驶产品获朔黄铁路批量订单。光伏产品获得行业首张大功率鉴衡 L4 直流拉弧检
测认证,具备行业领先直流侧端子温度检测、拉弧检测、智能分断三重防护,守护电站
安全。TACS 信号系统通过外场试验评审。完成接触网+蓄电池双动力源打磨车、探伤
车及综合检测车方案设计,实现城轨车型双动力源技术覆盖。三合一电驱两款平台产品
完成首次装车,并实现批量交付。制氢电源助力全国首个万吨级新能源制氢项目成功产
氢。完成全电压等级系列新一代 IGBT 芯片产品开发。自主车规级霍尔 ASIC 芯片通过
AEC-Q100 测试认证,实现关键核心传感器件国产化。自主研制轧机中压主传动助力国
内首条全线国产化宽幅板带材产线顺利投产。深海挖沟敷设装备成功下线,填补了国内
在深水海缆处理领域的技术空白。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公司坚持技术创新,
并积极策划知识产权布局工作,提升行业的影响力。2023 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229 件,
公司目前授权且有效专利数量 3,558 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超 50%;获得中国专利优秀
奖 1 项,湖南省专利一等奖 1 项;主持或参与并颁布交通与能源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
标准 3 项;首次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 2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40,760,275 股,发行价格为 31.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505.74 万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1,184.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321.20 万元。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账金额 746,240.1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 00467 号《验
资报告》予以确认。
                                       9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3,131.06 万元(含支付
及置换的上市发行费用),为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余额计人民币 277,733.45 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人民币 26,543.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7,462,401,064.8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151,116,550.54
    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12,556,977.30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80,193,985.74
    置换预先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6,632,041.8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1,649,518.33
    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203,783,507.43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1,93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年度末余额                                              847,334,535.1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信银行株洲天台路支行                      8111601012200526384     291,740,337.93
中信银行株洲天台路支行                      8111601012300526512         440,622.0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137950000005     116,246,326.0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287437000001      13,120,190.4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413620000001      29,597,405.0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398712000002      24,426,906.1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412229000001      22,801,658.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43050162783600000402     35,785,069.5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600277378277           6,269,813.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43050162783600000401     13,592,351.7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918900249210928       188,481,338.4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918900249210806          4,842,762.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733900699110906          2,513,309.24

                                       10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1903020529200083928       97,476,443.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注 1)              731902818710908                  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
                                                 18112901040019469                  0.00
 区支行(注 2)
                    合计                                                  847,334,535.14
    注 1: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
成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
    注 2:因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对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予以注销。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
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公司 591,000,716 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 41.7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为中
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

                                            11
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47.72%股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业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
股票 1,000 股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汉卿                   李   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