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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5-18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5 月
                             会议须知


    为维护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体股东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首药控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人员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须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士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
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的
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相关授权文件、股东账户卡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
料,方可入席。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及他人的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发言。发言或提问主题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
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他人的
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员回答股
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
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 ”表示。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
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请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或纪念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等
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014)。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上午 10:00 开始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 3 号玉泉慧谷科技园 15 号楼公
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军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7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及 2023 年内离任的独立
董事朱建弟先生宣读述职报告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统计并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现场宣读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3

议案九: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24

议案十: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3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8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9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51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52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53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4

议案十八: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
修订)》《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1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从《“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发布,到十九大报告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作出全面部署,再到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覆盖到医疗卫生各方面
顶层设计,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给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中国方案,党和国
家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近年来,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制度、
MAH 制度、医保目录准入制度等多项行业政策相继出台,从 IND 申报、临床试
验、上市注册和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给予了创新药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我国
创新药进入快速发展通道,行业企业发展速度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国产新药在
一些细分赛道已经做到了全球领先。然而,国内创新药行业也依然存在着靶点选
择重复、研发赛道拥挤、临床资源浪费等现实问题,我们深感:激活源头创新,
减少同质竞争,是促进国产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打造“新质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回顾 2023 年,本公司董事会知责于心,履责于行,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
及行使职权,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
了新药开发、合规运营、人才吸纳等关键模块业务的扎实推进。现将 2023 年度
董事会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23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公司以提高肿瘤患者生存预期和生存质量,让肿瘤患者能够长期带瘤生存,
最终实现慢性疾病管理为宗旨,通过深入了解疾病特点及人群差异,持续关注患
者需求变化,致力于持续发现那些具有差异化的和迫切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并推
向临床、推向市场,助力提升我国肿瘤患者用药可及性与生存获益,降低国外药
物依赖,践行党和国家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2023 年,公司坚定创新创业初
心,继续秉持高效率高质量做研发的理念,努力锻长板、补短板,在加强团队建
设、优化流程管控方向重点发力;在全球及我国多个高发癌种治疗领域发力,公
司围绕 ALK、RET、KRAS((G12C)、LTK 等靶点不断向前线、向深入探索,治
疗适应症及管线布局进一步拓宽,全年共计投入研发资金 20,265.64 万元,2020
年至 2023 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30%。
                                    2
    一是,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推动关键品种的关键性临床试验进度。2023 年
内,作为公司最接近商业化的候选药物,SY-707、SY-3505、SY-5007 的关键性注
册临床试验均进展顺利,获得了多个里程碑节点:第二代 ALK 抑制剂 SY-707 基
于注册临床Ⅲ期试验结果正在进行 pre-NDA 的沟通交流;第三代 ALK 抑制剂
SY-3505 的关键临床试验设计获得 CDE 批准,针对二代 ALK 抑制剂治疗失败的
NSCLC 关键性Ⅱ期试验和对比克唑替尼一线治疗 ALK 阳性 NSCLC 患者的关键
性Ⅲ期临床研究均在 2023 年内启动,目前正在快速推进过程中;选择性 RET 抑
制剂 SY-5007 获得了 CDE 批准的Ⅱ期单臂附条件批准上市资格(针对 RET 阳性
NSCLC),2023 年内关键性Ⅱ期试验已经完成从试验启动到全部受试者招募工作,
注册Ⅲ期确证性临床研究于也 2023 年 7 月正式启动,目前受试者加速入组。本
报告期内取得的关键进展如下:


 SY-707——自主研发的多靶点激酶抑制剂,一款安全性优良的第二代 ALK-TKi 候选药物

        2023 年 4 月 针对 ALK 阳性晚期 NSCLC(一线治疗)的关键性Ⅲ期试验启动药

        学部分 pre-NDA 沟通交流

        2023 年 6 月 关键性Ⅲ期试验达到预设的中期分析节点,已启动临床部分 pre-NDA

        沟通交流


SY-3505——首个进入临床、目前临床进展最快的国产第三代 ALK-TKi,疗效/安全性亮眼

        2023 年 3 月 二代 ALK-TKi 治疗耐药 NSCLC((二线及二线以上治疗)关键性Ⅱ期

        单臂设计获 CDE 同意

        2023 年 4 月 关键性Ⅱ期试验取得伦理批件,正式启动

        2023 年 6 月 临床Ⅰ期数据亮相 2023 ASCO 年会

       总体 ORR/ DCR 为 38.3%/83.0%((基线有中神经经统转移患患者的 ORR 和 DCR 分

       别达 50.0%和 86.4%),≥3 级 TRAE 发生率仅为 3.6%。初步的疗效数据与竞品相

       当,安全性优势显著

        2023 年 6 月 关键性Ⅱ期试验首例受试者入组

        2023 年 12 月 ALK 阳性晚期 NSCLC( 关键性Ⅲ期试验取得伦理批件,

        正式启动

        2024 年 1 月 临床 I/II 期研究结果在国际知名期刊 JTO 发表(影响因子 20.4)

                                        3
       RP2D 下 80 例疗效可评估的患者(均为二代 ALK 抑制剂耐药患者)中,经研究者

       评估的 ORR 47.5%,中位 PFS 7.95 个月;≥3 级 TRAE 发生率仅 14.8%,患者获益

       显著,安全性明显优于竞品

       2024 年 3 月 关键性Ⅲ期试验首例受试者入组


   SY-5007——首个进入临床、目前临床进展最快的完全国产高选择性 RET-TKi 之一

       2023 年 1 月 RET 基因融合 NSCLC Ⅱ期单臂附条件批准上市策略获 CDE 同意,

       首款国产同类候选药物获此资格

       2023 年 2 月 关键性Ⅱ期试验取得伦理批件,正式启动;同月首例受试者顺利入组

       2023 年 6 月 临床Ⅰ期数据亮相 2023 ASCO 年会

       RP2D 下 28 例疗效可评估的患者中,27 名(96.4%)患者肿瘤缩小,ORR/DCR 分

       别为 72.4%/89.7%;NSCLC 患者的 ORR/DCR 分别为 75.0%/91.7%,疗效和安全性

       均具有相当水平的竞争力

       2023 年 7 月 关键性Ⅲ期试验取得伦理批件,正式启动;同月首例受试者入组

       2023 年 10 月 关键性Ⅱ期试验全部受试者入组完成

       2024 年 2 月 关键Ⅱ期初步数据投稿至 ASCO 会议并获得壁报展示


    二是,新候选药物、新适应症探索取得进展。依托含靶点分析及验证技术、
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技术、先导化合物优化技术、药物综合筛选与评价技术在内
的临床前药物高效研发体统,我们的临床前团队能够持续推出具有良好生物学活
性和临床开发潜力的候选化合物分子,通过规范化的临床前研究(包括药效学、
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毒性学和药学研究)充分评估候选药物的有
效性和安全性并推向临床。本报告期内,SY-5933 针对 KRAS((G12C)阳性突变
的晚期实体瘤临床试验在 2023 年 4 月取得 NMPA 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
准通知书》,2023 年 6 月正式启动首次人体试验,8 月首例受试者入组,目前在
全国数十家研究中心快速推进中,目前尚无国产 KRAS((G12C)抑制剂药物获批
上市。在研药品新适应症拓展方面,SY-3505 亦于 2023 年 4 月获批开展针对 LTK
基因融合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目前全球尚无特异性靶向 LTK 融合
蛋白的药物上市或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三是,加强研发团队建设,特别是临床研究实力补强。首药控股人才战略的

                                       4
 目标,是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境界、高度团结、战无不胜的“铁军”,并创造出自
 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公司快速成长和高效
 运作提供保障。本报告期,核心研发人才招聘力度加大,特别是临床研究链条不
 断补强。截至 2023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 163 人,同比增加 13.20%;其中,临床
 研究团队 62 人,同比增加 37.8%,占整体研发人员比重较上年亦提高 6.8%。目
 前公司 “小而精、全且强”的临床研究平台已经基本锻造完成,涵盖了医学、运
 营、数据管理与转计分析、药物警戒、质量稽查、注册等各个方向,管理 23 项
 已开展或已计划开展的临床试验,其中 6 项关键注册试验,临床合作研究中心超
 100 家,已累计招募患者及健康受试者超过 1,000 人;能够快速启动并开展从Ⅰ期
 到Ⅲ期的临床试验,为自主研发药物的临床试验节省时间与资金成本,同时为未
 来的市场拓展奠定坚实的临床研究基础;公司对外部 CRO 公司的依赖性逐年降
 低,关键临床试验能实现完全自主推进,且成本控制能力优异。

      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各次股东大会决
 议,按时完成了股东大会决策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成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工作,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徐明波先生及朱建弟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经董事
 会提名,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静晗先生及杨国杰先生担任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成员稳定,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 5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30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重点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运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等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04-26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20 项议案

                                        5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08-21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3-09-01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3-09-20
                                        长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3-10-30
                                        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
 责,关注首药控股的合规运营及可持续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对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尤其对事关公司长远利益的重大议案,
 能够及时高效发表审议意见,并提供良好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3 名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在重大事项及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
 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
 障。具体详见相关人员提交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业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治理规范性文件,
 对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职责
 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保障了董事会的有效
 运作。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四、2024 年公司主要经营计划
      (一)全力推动核心管线的关键性临床试验及注册申报工作
      2024 年,我们将集中资金、人力等优势资源,全力推进接近商业化的候选药
 物关键性临床试验及申报上市进度:巩固综合临床能力,优化临床开发策略,认
                                        6
真、高效做好选择性 RET 抑制剂 SY-5007、第三代 ALK 抑制剂 SY-3505 的关键
性Ⅱ/Ⅲ期临床试验、SY-707 确证性Ⅲ期试验的各项关键核心工作,并协调维护与
外部各个临床研究中心机构、伦理和 PI 的合作关统,建立并优化临床试验和未
来商业化布局的协同作用。同时与药物监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在 IND, pre-
NDA、NDA 等关键节点进行高效沟通,不断提高申报及相关审评和检查等工作
的质量,保证候选药物顺利获批、加快推向市场的步伐,惠及我国患者。
    (二)拓展加深公司管线的研发
    我们将继续聚焦肿瘤精准治疗领域,加大新药研发投入,扩容研发团队,进
一步夯实公司在小分子靶向治疗领域的优势。2024 年,计划完成 KRAS((G12C)
抑制剂 SY-5933 初步的临床Ⅰ期数据总结及联合用药试验的 IND 申请,推进 WEE1
抑制剂 SY-4835 的给药方式探索及 FGFR4 抑制剂 SY-4798 的Ⅰ期剂量探索,并将
LMP7、MAT2A 抑制剂等其他储备管线尽早提上临床日程。通过对市场和临床需
求的跟进,国际新药研发热点、前沿技术的探索,建立多元技术平台,拓展管线
广度和深度。持续加深研究,探索新的适应症、联合用药及创新疗法。
    (三)持续提升职场吸引力与凝聚力
    我们致力于持续创设开放、包容且充满激情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能够在职
业道路上获得成长和发展;同时我们深知,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环境的改
善,国家的富强,一切都是靠人来实现的。感恩员工,共享成果,不仅要让员工
实现物质富裕,更要达到精经富足、事业发达,幸福指数不断攀升。2024 年,将
持续地吸引和培养行业优秀人才,进一步充实公司研发、临床以及未来产业化和
商业化团队,特别是吸引那些公司有迫切需求的人才加入。优化员工培训与考核、
流动与晋升、诉求与表达机制,探索多种物质和非物质激励方案,提高员工归属
感和幸福度。
    (四)做好投融资规划,提升资金转筹能力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资金(含可随时变现的金融资产)10.61 亿元,
无带息负债,财务状况优良。公司充分做好财务战略规划,转筹好未来营收现金
流分布、外部直接或间接资金筹措情况,规划好主业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的
建购工作所涉的资金投入。公司已与多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建
立了密切、友好的联统,并持续拓展金融机构“朋友圈”,未来不排除适时、适当

                                    7
利用外部融资,助力公司主业发展。
    (五)打造规范透明健康上市公司
    我们深刻认识到,“提质增效重回报”是自身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自我规范、
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成为上市公司的应有之义。未来,牢记“四个敬畏”,守牢“四
条底线”,切实做到以投资者为中心,不造假、不背信、强主业、谋创新、重回
报,努力通过扎实稳健、高质高效的新药研发,规范透明的企业治理,公平详实
的信息披露,履行好上市公司的责任,助力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五、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方向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发挥战
略引领作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从战略高
度把控全局,带领公司管理层全面推进战略部署,深耕主业谋创新,加强研发投
入,全力推动在研产品的临床研发进程,夯实业务基础,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以长期投资价值来回馈全体股东。


    本报告业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 年度,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依法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主业运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使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
 事会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举行了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
 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历次会
 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1                    2023-4-26   7.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第八次会议
                                  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一届监事会               案》;
 2                    2023-8-21
         第九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情况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
        第一届监事会                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                      2023-9-1
          第十次会议                (1)刘爽女士
                                    (2)陈曦女士

        第二届监事会
 4                     2023-9-20    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5                     2023-10-30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监事会成员
 列席或出席了相关会议,对会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
 督。

        三、监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经符合条件的股东推荐,
 监事会提名刘爽女士、陈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志华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刘志华先生担任本届监事会主席职务。第一届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王静晗先生任期届满离任。

        四、监事会对公司监督事项的意见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2023 年度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

                                          10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
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财务
管理规范,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意见
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统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审议了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董事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统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流程和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亦出具了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11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重点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并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关联交易
经过充分论证、谨慎决策,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2023 年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3 年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继续
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在强化
监督、聚焦合规风控、完善机制、关注创新药研发主业以及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发
展等方面力争取得新的成效。监事会将继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
行监督,严格把控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等工作,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贡献力量。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将继续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加强配合,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
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各种方式,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管理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进展
情况,夯实基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将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关联交易审议、
募集资金存放和运用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深化财务监督,督促公司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二)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
    监事会将围绕公司创新药研发主业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牢固树立监督意
识,从财务监督、内控监督和履职监督三个方面入手优化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以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市场形势研判、财务管控等方面为侧重点,不断探索和创
                                   12
新监督方式,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和创新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
    (三)强化监事会履职能力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和深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拓展工作思路,促进
监督与创新发展更加贴近。同时强化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
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单位组织的专业研讨和培训,及时掌握证券监管新规
定。重视与股东、董事、其它优秀上市公司监事会之间的学习探讨和经验交流,
充分挖掘发挥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业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被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2022年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229,150.94        1,827,200.11       1,827,200.11             186.18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5,229,150.94        1,826,492.15       1,826,492.15               186.29
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571,695.88    -173,816,786.26     -173,816,786.26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99,363,149.97    -198,951,040.71     -198,951,040.71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565,437.83  -129,484,299.95 -129,484,299.95                  不适用
                                                           2022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3年末
                                                  调整后            调整前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20,952,158.19 1,206,523,854.07 1,206,523,854.07                 -15.38
总资产                       1,112,111,011.82 1,299,256,035.88 1,298,250,724.61                 -14.40

          注:本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解释 16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进行调整。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5        -1.25        -1.25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5        -1.25        -1.25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4        -1.43        -1.43                 不适用

                                                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6          -18.32          -18.32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90          -20.97          -20.97                    不适用
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875.51       10,914.97       10,914.97     减少7039.46个百分点


             二、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一)主要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元
                                                                                本期期末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金额较上
                               数占总资                         数占总资
 项目名称     2023 年期末数               2022 年期末数                         期期末变         变动原因分析
                               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动比例
                                (%)                             (%)
                                                                                 (%)
                                                                                              主要是公司进行相关
货币资金      530,340,395.30      47.69   1,189,595,353.10          91.56          -55.42
                                                                                              资金管理
                                                                                              主要是公司加强资金
                                                                                              管理工作,公司进行
交易性金融
              100,137,647.61       9.00                     -               -             -   闲置资金管理购买理
资产
                                                                                              财产品,使得交易性
                                                                                              金融资产余额增加
                                                                                              主要是合作供应商按
                                                                                              照合同约定,提供试
预付款项       16,019,786.58       1.44     13,860,478.52             1.07          15.58     验服务未完成,使得
                                                                                              期末余额较上年有所
                                                                                              增加
                                                                                              主要是公司购买实验
固定资产        9,649,381.37       0.87      8,514,508.22             0.66          13.33     设备及加大研发资产
                                                                                              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                                                                                    主要是购买相关资金
               96,956,597.32       8.72     53,307,111.11             4.10          81.88
金融资产                                                                                      理财产品所致
                                                                                              主要是研发进展及研
应付账款       75,842,532.45       6.82     72,381,505.71             5.57           4.78     发费用增加导致期末
                                                                                              的应付款项增加
一年内到期                                                                                    主要是根据新租赁准
的非流动负      3,038,229.47       0.27      7,670,556.61             0.59         -60.39     则确认一年到期的应
债                                                                                            付房租款
                                                                                              主要是政府补助递延
                                                                                              收益部分摊销计入当
递延收益         776,983.05        0.07      1,780,839.88             0.14         -56.37
                                                                                              期损益,期末余额较
                                                                                              上年减少




                                                   15
           (二)主要费用情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发生额         2022 年同期发生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分析
                                                                              主要统报告期内较上年下降
                                                                              3.3%,主要公司 2022 年上
                                                                              市初期,外部机构咨询费用
管理费用         20,839,592.59         21,550,373.55                  -3.30   较高,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管理
                                                                              紧缩相关开支,降本增效引
                                                                              起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主要统报告期内公司资金主
                                                                              要靠外部融资及阶段性合作
财务费用        -18,946,800.79        -20,107,727.70                不适用    收入,公司研发投入加大,同
                                                                              时国家调整利率政策,企业
                                                                              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主要统报告期内公司新药研
                                                                              发平台、团队建设投入加
                                                                              大,核心自研管线持续推
                                                                              进,部分创新药物处于关键
                                                                              性临床试验阶段,随着新药
研发费用        202,656,397.40        199,438,304.81                   1.61
                                                                              研发项目及创新项目不断推
                                                                              进,公司因创新性和先进性
                                                                              获得最佳临床样本量,关键
                                                                              项目进入申报阶段对照药费
                                                                              用减少,以致研发投入微增


           三、本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发生额          2022 年同期发生额     本期较上期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565,437.83           -129,484,299.95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4,475,213.92             -72,873,079.56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4,306.05           1,367,498,013.60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统报告期内研发进度及
     创新项目不断推进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统公司新药研发与产业
     化基地项目建设部分投入及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相关稳健产品的投资支出较上年
     同期增加较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统 2022 年公司 IPO 募
     集资金到账,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增加,本报告期内未再实施其他重大增资活动。

                                                   16
   本决算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17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财务预算编制基础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研发项目进展,综合宏观环境、行业
趋势、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结合 2024 年度公司的经营管理计划、研发计划、投
资计划、筹资计划等进行测算并编制。

    二、财务预算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宏观经济、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国家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汇率无重大变化;
    4.公司的经营管理计划、研发计划、投资计划、筹资计划等能够顺利进行,
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给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的情况;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4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2024 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及管理统转
上线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朝着预定的经营目标协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024 年内,公司预计发生研发费用 25,0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可能涉及的财务预算、经营计划或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可实现情况的直接或间接的承诺或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
化、新药研发项目临床试验进展、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等多种因素,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算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18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85,571,695.88 ( 合 并 报 表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
185,342,912.7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13,718,400.83 元。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综合考虑 2024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移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20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明确公司董事的目标与责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
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4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适用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
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
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 10 万元/年(税前)

     三、其他规定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
以发放
     4.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转一代扣代缴


     因全体董事会成员均为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上均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2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22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4 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适用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
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其他规定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监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
以发放
   4.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薪酬领取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转一代扣代缴


   因全体监事会成员均为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在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上均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23
议案九: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面对当前创新药物行业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竞争要素加速变化的大环
境,为进一步丰富管线梯度,加快临床进程,持续提升产品创新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首药控股新药研发项目”((下称“新药研发项目”)中新增 SY-7166 及早期探
索性研究项目等 2 个子项目,并终止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
产业化基地项目”((下称“基地项目”),将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4,039.86
万元(包括本金 23,023.79 万元及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和
净利息 1,016.07 万元,具体以资金划移当日银行专户的结息后余额为准)变更投
向前述新药研发项目,优先支持公司主业新药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在研
新药的临床研究及上市申请进程等实际情况,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推进集研发、
制造、销售和管理于一体的总部基地相关建设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 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2〕77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18.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8,348.2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前述发行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90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148,348.20 万元,发行费用为 10,972.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
益金额 508.49 万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
137,883.89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24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5,133.10 万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2,162.61 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024 年 1-3 月使用募
    集资金 2,970.49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55,656.71 万元(包含闲置资金现金
    管理余额及其收益和净利息)。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注 1]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项目                  80,000.00           70,000.00                40,180.94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      70,000.00           25,000.00                  1,976.21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2,883.89           42,975.95[注 2]
               合计                  200,000.00          137,883.89                85,133.10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超出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92.06 万元,统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一)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面对当前创新药物行业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竞争要素加速变化的大环
    境,为进一步丰富管线梯度,加快临床进程,持续提升产品创新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新药研发项目”中新增 SY-7166 及
    早期探索性研究项目等 2 个子项目,并终止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基地项目,将基
    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4,039.86 万元(包括本金 23,023.79 万元及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净利息 1,016.07 万元,具体以资金划移当日
    银行专户的结息后余额为准)变更投向前述新药研发项目,优先支持公司主业新
    药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在研新药的临床研究及上市申请进程等实际情况,
    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推进未来集研发、制造、销售和管理于一体的总部基地相关
    建设事宜。
        本次部分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金额将由 70,000 万

                                            25
 元调增至 94,039.86 万元,其中:新增子项目(1)SY-7166 拟投入 2,162.46 万元,
 新增子项目(2)早期探索性研究项目拟投入 6,577.40 万元,存量子项目拟由
 70,000 万元增加至 85,300.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注 3]
             新药研发项目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
             SY-7166                                   -        2,162.46       2,162.46
新增子项目
             早期探索性研究项目                        -        6,577.40       6,577.40
             SY-707
             SY-3505
             SY-5007
存量子项目   SY-1530                           70,000.00       15,300.00         85,300.00
             SY-4798
             SY-4835
             KRAS 抑制剂项目(SY-5933)
                 合计                          70,000.00       24,039.86         94,039.86
 注 3:暂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情况测算,具体以资金划移当日银行专户的结息后余额为
 准
      1. SY-7166(新增子项目)
      SY-7166 是一款新型的选择性蛋白酶体小分子抑制剂,可用于多发性骨髓瘤
 (MM)的治疗。MM 是血液统转恶性肿瘤,约占全部癌症的 1%,发病率为 6-
 7/10 万。MM 的一线标准疗法是蛋白酶体抑制剂联合免疫调节药物和化疗,目前
 获批的蛋白酶体抑制剂有硼替佐米、伊沙佐米和卡非佐米,都是非选择性的蛋白
 酶体抑制剂,安全性有待提高。另外,标准治疗后耐药患者还有明显的临床需求。
 SY-7166 具有良好的临床前抗肿瘤活性、安全性优良,与其它药物联合,有望提
 高 MM 现有疗法的安全性和依从性。根据公司研发策略,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2,162.46 万元,用于该项目的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研究。
      2.早期探索性研究项目(新增子项目)
      公司围绕创新药的整合研发平台,建成了含靶点生物学验证、计算机辅助药
 物设计、先导化合物快速优化及合成、综合药物筛选等创新药物研发核心技术平
 台。为增强临床价值明显、竞争格局良好的项目储备深度及公司管线梯度,亦为
 后续规范化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提供坚实基础,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6,577.40 万元,用于创新靶点药物的早期探索发现及新药研发核心技术平台的优
 化。

                                          26
    3.存量子项目
    存量子项目主要统目前在研的多款核心创新药品,包括 SY-707、SY-3505、
SY-5007、SY-1530、SY-4798、SY-4835 以及 KRAS(G12C)抑制剂 SY-5933 的
临床前及临床研究工作,主要涉及肺癌、甲状腺癌、淋巴瘤、肝细胞癌、胆管癌、
胰腺癌以及结直肠癌等适应症,目前分别处于 pre-NDA 沟通交流、关键性注册
Ⅱ/Ⅲ期临床、Ⅱ期临床、Ⅰ期临床阶段,实施主体均为首药控股,各项目的具体情
况及进展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 年年
度报告》。由于部分临床试验(特别是关键性试验)的实际研发进度优于预期,
资金投入速度和金额均有所增加,加之临床团队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测算,公司
本次拟增加投入募集资金 15,300.00 万元,用于支持前述项目的临床研究,并结
合各临床管线进度、竞争格局及资金需求紧迫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有序投入。
    (二)项目调整的原因
    1.新药研发项目调整的原因
    创好药、造中国患者能够吃得起的新药,是公司永恒的追求目标。公司坚定
以临床价值和市场竞品差异化为导向,全力推动创新药物的全链条自主研发工作。
公司本次拟新增 2 项临床前研究项目,并调增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金
额,所涉多款在研药物管线具备国内前沿创新性和差异化竞争优势,存在大量的
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市场前景较为广阔。通过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可加速公
司在研产品的临床研发进程、丰富管线梯度,加快公司核心产品的上市进度,早
日实现产品销售,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基地项目调整的原因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 78,744.15 万元,公司原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进行投入,项目建设周期 2.5 年,项目实施主体为
首药控股。根据公司前期与北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亦庄盛元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下称“盛元投资”)签订的《入区协议》,约定公司与盛元投资共同建设
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盛元投资负责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公司需求定制建设
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建成后出租给公司使用,在不违反国家、北京市及经济开
发区土地利用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回购。
    一方面,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低于预期影响(实际募集资金

                                    27
137,883.89 万元,较预期缩减 62,116.11 万元,缩减比例 31.06%),经审慎考虑,
在药物获批上市、形成规模化营收及正向现金流贡献以前,公司拟适度放缓资本
化支出节奏,保持轻资产运营,将资金主要用于创新药开发,产业化基地建设进
度有所放缓;且未来盛元投资向公司移让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时需履行国
有资产移让程序,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大额募集资金可能存在一定时间的闲置。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公司基地项目已完成了工艺方案设计和部分生产设备的采
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976.21 万元,占本项目承诺投入金额比例 7.90%,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另一方面,公司核心自研管线中,目前进展最快的第二代 ALK 抑制剂 SY-
707 处于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Pre-NDA 沟通交流阶段。
公司计划采用上市许可人制度(MAH),以委托加工的模式进行 SY-707 商业化
产品的生产:公司已与合作方签署了《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和《药品委托生产质
量协议》等相关协议,并已建立了符合 MAH 要求的质量管理部门。后续 SY-5007、
SY-3505 等其它在研产品亦可基于 MAH 制度,并结合总部基地的建设进度合理
选择生产方式。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综合考量和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以
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建设“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本金 23,023.79 万元及对应现金管理收益和净利息变更至新药研发项目,优
先支持主业新药研发工作。终止以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建设基地项目将不会对公司
未来产能、产量及商业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在研新药的临床研究及
上市申请进程等实际情况,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推进总部基地的建设事宜。

       三、新药研发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可行性分析
    (一)全球及中国抗肿瘤创新药市场需求持续增加,靶向药物成为主流发展
趋势
    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生活习惯和节奏发生改变,全球及中国癌症发病人数
持续增长,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范围最主要的致死因素之一。由于每年新增癌症
患者病例数持续增长、抗肿瘤治疗方法不断发展以及抗肿瘤创新药物持续获批带
来药物可及性改善,预计到 2030 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 3,913 亿
美元,其中抗肿瘤小分子药物市场将达到 1,183 亿美元;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
                                    28
模将达到 6,605 亿元,其中抗肿瘤小分子药物市场将达到 1,916 亿元。
    传转的晚期癌症治疗主要以化疗、放疗等治疗手段为主,治疗效果较差,且
副作用较大。而靶向药物可针对特定的靶点产生作用,实现精准治疗,明显减缓
患者副作用,已经成为目前抗肿瘤药物的主要发展方向。公司新药研发项目以开
发抗肿瘤小分子靶向药物为主,符合新药研发的发展方向及主流趋势。
    (二)国家政策利好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
    近年来我国颁布多项政策,支持并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工作,通过改革临床试
验管理和加快审评审批等多项措施,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公司专注于新药研发,
此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符合国家政策导
向。
    (三)公司长期从事新药研发,具备新药研发项目所需技术实力
    公司在新药研发方面具有深厚的行业积累和专业技术,并已形成多项核心技
术平台,目前技术可涵盖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注册申报等关键环节。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备多年的新药研发经验以及扎实的医学背景,专业领域覆盖
新药研发各方面。此外,公司专门成立了科学委员会,转筹开展新药研发的项目
立项、推进以及跟踪,确保研发有序、高效。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建立覆盖全
国肿瘤相关领域的临床专家网络,并与全国多家知名医疗机构建立深厚的合作基
础,公司丰富的临床试验设计及运营经验将为后续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
保障。

       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一)新药研发风险
    新药研发具有不确定性,尤其在靶点筛选及化合物设计环节不确定性较大。
公司已通过计算机科学为基础的新型技术,利用其模拟能力,开展基于结构的药
物设计、超高通量虚拟筛选,进而对化合物的成药性、口服有效性、代谢稳定性、
血脑屏障和毒性等指标作出早期的模拟及评价,在化合物设计阶段降低新药研发
的风险,但由于临床试验结果受到样本限制、临床方案、药物作用机理或其他不
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在研产品仍存在后续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不及预期或者不
及其他同类产品,导致无法继续推进。
    (二)临床研究风险
                                    29
    创新药的临床研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即使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
验早期阶段取得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后期无法显示
出理想的安全性及疗效。公司无法保证任何临床前研究以及临床试验数据能够预
测候选药物的最终临床结果。此外,药品临床试验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及完成,在
一定程度上受到临床方案审批进度、研究中心伦理审查进度、临床试验患者入组
进度等影响。
    临床试验在招募病患入组时会受到来自从事同类产品研发的药企的竞争,而
该竞争将减少公司潜在可招募病患的数量并减缓患者招募速度。与此同时,临床
试验患者招募同样会受到临床试验供应商资源竞争、医院或临床试验中心资源竞
争、临床相关人力资源竞争的影响。即使公司能够在临床试验中招募足够患者,
但患者招募若发生延迟,也可能导致成本增加或影响临床试验的时间或结果,公
司在研产品的临床进度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新药获批上市风险
    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公司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药品上
市,在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方可正式上市销售。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
评中心(CDE)审评公司药品的上市申请过程中,可能存在药品获批上市的周期
较长,或者药品无法获得批准上市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实现盈利
的时间造成不利影响。
    (四)新药生产风险
    根据我国药品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药制造企业生产须取得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资质,生产车间需完成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司
未来可能存在未能满足相关经营资质申请条件或标准而未能成功或及时获批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产品商业化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药商业化风险
    创新药物在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还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和学术推广等过程方
能实现最终销售。若公司招募销售团队进度不及预期,或未能遴选到具有足够能
力的销售服务公司并建立合作,或不能在上市后短期内入选医保目录,或未能有
效的进行学术推广,导致获准上市的药物无法有效获得医院、医生、患者等相关
方的认可,则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30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募投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后,公司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更好地服务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布局。调整后的新药研发项目更加紧密围绕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新项目是否尚需有关部门审批
    新药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制造和新建房屋构筑物,无需进行投资项目的立项
备案或审批。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亦已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
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通过进一步集中资金资源加速在研产品的临床研发进程、丰富管
线梯度,能够促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产品创新力及长远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31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
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32
议案十: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对现
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
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所涉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全文亦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此外,《公司章
程》另需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33
       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2
        秘书及财务总监。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下:

          序                            认购股数(万     持股比例                              序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
 3                      股东名称                                        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号                               股)           (%)                                号                            (万股)      (%)

          1    李文军                    7,295.3101       66.25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    李文军                   7,295.3101    66.25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
          2                               968.9480        8.8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968.9480      8.8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限公司                                                                               限公司




                                                                                          3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
      3                             526.3200    4.780    2019 年 3 月 12 日         3                             526.3200     4.780    2019 年 3 月 12 日    净资产出资
          司                                                                             司
      4   张静                      500.0000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    张静                     500.0000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5   李明                      500.0000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    李明                     500.0000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
      6                             500.0000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                             500.0000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北京诚则信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诚则信科技发展中心
      7                             500.0000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7                             500.0000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北京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                                                         北京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
      8                             110.1079    1.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8                             110.1079     1.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司                                                                             司

          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                                                         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
      9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6.0648     0.6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6.0648     0.6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伙)                                                                           伙)

          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                                                         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
     10                             44.0432     0.4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0                             44.0432     0.4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出资
          限公司                                                                         限公司

                   合计            11,010.794   100.00          ——                              合计            11,010.794   100.00                  ——

4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5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6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
    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            用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35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被担
                                                                        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7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8   (四)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回购公司股
                                                                        (四)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回购公司股票;
    票;
                                                                        ……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就该关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就该关联交易事
    联交易事项作适当陈述,但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 项作适当陈述,但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东的表决情况。
9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关统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关统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                                                                ……

                                                                        (四)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统披露并回避,有关该关联


                                                                       36
                                                                         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10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统,
     立客观判断的关统的董事。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统的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11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统的单位或个人的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统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影响。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统亲属;
     ……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12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37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有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
     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

     ……                                                                要的条件:

     (二)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

     年。                                                                (二)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13   (三)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
     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报告公司运营情况,
     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办理公告事宜。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14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38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

                                                                        (五)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上述第(二)项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
                                                                        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 6 个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 1 年。前款规定的审计

     序:                                                               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交易虽未达到本条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
     ……
15                                                                      公司应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六)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上述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规定
                                                                        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有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上述第(一)
                                                                        项、第(二)项中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规定。

                                                                        (七)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
                                                                        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
                                                                        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有关董事会、股东大



                                                                       39
 会审议权限的规定。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
 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有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规定。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
 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发生额作为成交额,适用本条上述第(一)
 项第 2 项、第(二)项第 2 项中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规定。

 (九)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
 本条上述第(一)项第 2 项、第(二)项第 2 项中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
 限的规定。

 (十)公司发生租入资产或者受托管理资产交易的,应当以租金或者收入为计算
 基础,适用本条上述第(一)项第 4 项、第(二)项第 4 项。公司发生租出资产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资产交易的,应当以总资产额、租金收入或者管理费为计算基础,
 适用本条上述第(一)项第 1、4 项、第(二)项第 1、4 项。受托经营、租入资产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租出资产,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视为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

 (十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上述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




40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会审议。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标准的, ……

16   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同时提供评估报告。                         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经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事先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
     给总经理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
17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41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
     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
18                                                                       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
     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款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款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
19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本章程第一百
20
     百条(四)、(五)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条第(四)、(五)、(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21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22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   /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23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


                                                                        42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
                                                                          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
     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有关规定。
     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24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3、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等真实合理因素。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分配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
                                                                          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43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
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
30%。                                                               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30%。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
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3)项规定处
……                                                                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
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    (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
                                                                    公司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者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者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
                                                                    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
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审议程序:


                                                                   44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1、公司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议案应由董事会作出书面议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
露。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前,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监事会应当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
                                                                    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议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公开披露。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
                                                                    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


                                                                   45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25   /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46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书面议案,详细论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及必要性等,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前,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当召开监事会会
26   /                                                                  议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该议案前,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在审议时为中小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27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东大会决定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除上述修订及部分条款、项目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47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48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49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50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51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52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53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权利责任、履职方式、
履职保障等重大方面内容,规范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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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八: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于近期申
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确
保公司董事会规范、有序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江骥先生(简历见本议案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江骥先生出具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司董事会作为其提名人,
亦 出 具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与承诺》,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经审核,江骥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 6 年,且未在超过 3 家境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江骥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
台相关课程的学习。
    本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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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 骥,男,195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学
历,研究员。1973 年 9 月至 1977 年 3 月就读于苏州医学院。1980 年 9 月至 1982
年 12 月就读于北京协和医学院,获硕士学位。1984 年 6 月至 1986 年 10 月就读
于北京协和医学院,获博士学位。1987 年 6 月至 1989 年 8 月在美国 Baylor 医学
院做博士后研究。1989 年起在北京协和医院工作,先后担任一期临床试验研究
室主任、临床药理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 年退休。现兼任高博医疗集团临床研究
中心首席科学顾问、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临床试验指导团队首席专家职务。
    江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统。江骥先生未曾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4.2.2、4.2.3 条所列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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