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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芯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2-24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号——《江苏证
监局关于对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茳、肖佐楠、黄涛、张海滨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茳、肖佐楠、黄涛、张海滨:
    经查,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行
为:
    1、收入确认不审慎
    2022 年末,公司在部分货物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时即确认收入,相关货物实
际于 2023 年 1 月初送达,公司收入确认不审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郑茳、总经理肖佐楠、
财务总监张海滨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
    2、2023 年半年报信息在第三方平台披露时间早于指定媒体披露时间
    2023 年 8 月 24 日 15 点 56 分,公司 2023 年半年报在非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第三方媒体公开,但公司迟至当日 19 点 47 分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致
使公司 2023 年半年报在第三方平台披露时间早于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的发布时间。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郑茳、总经理肖佐楠、董事会秘书黄涛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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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
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加强合规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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