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4-09-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进电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与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精进菏泽与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为:2023-051)、《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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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
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00MA3MCYB35P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业鹏 注册资本 54,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9 日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福州路 2868 号 7 号楼 A206 室
汽车电机及控制器、电动化车辆驱动总成、电动化车辆自动变速器总成、
电动化车辆控制系统、汽车及工业用清洁能源技术、高效节能电驱动、充
电设备及汽车充电桩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
经营范围
计、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818.14 96,982.49
负债总额 96,254.53 77,445.73
资产净额 22,563.61 19,536.76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036.35 55,637.46
净利润 -9,077.11 -10,632.04
(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精进菏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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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其流动资金借款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精进菏泽有 100%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的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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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的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6,708,170.02 元(担保总额指担保
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6%、1.4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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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春楠 柴奇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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