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3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菏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6,708,170.02 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
批准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与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精进菏泽与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1)、《精进电动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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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2)、《精
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54)。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
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00MA3MCYB35P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业鹏 注册资本 54,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9 日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福州路 2868 号 7 号楼 A206 室
汽车电机及控制器、电动化车辆驱动总成、电动化车辆自动变速器总成、
经营范围 电动化车辆控制系统、汽车及工业用清洁能源技术、高效节能电驱动、充
电设备及汽车充电桩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
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818.14 96,982.49
负债总额 96,254.53 77,445.73
资产净额 22,563.61 19,536.76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036.35 55,637.46
净利润 -9,077.11 -10,632.04
(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精进菏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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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精进菏泽取得借款有助于
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公司为其借款事宜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公司
对精进菏泽有 100%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
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
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
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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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6,708,170.02 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
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6%、1.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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