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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仕佳光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明)2024-04-13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德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赴德
国杜伊斯堡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进修。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武汉
光谷光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武汉光连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奥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喻传感技术有限公
司监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股东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次数

                                                                              1
刘德明       6       6         0     0        否           3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所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在会议中,我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
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与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审
议相关事项时,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情况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并主持了 2 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责;
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3 次,审核公司 2023 年经营计划、设立海外子公司等事
项,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战略发
展提供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在召开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
按要求及时通知,积极采纳我们对公司管理提出的建议,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

    (四)参加培训情况
    2023 年度,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及近期风险案例”的持续督导培训,以
及公司通知的风险警示自学内容,增强风险意识,在公司治理规范化方面,发挥
独董的监督职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
利润分配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
    (五)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
案》《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补选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禁止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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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
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匹配,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
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九)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
2024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谨慎、公正、独立地履职尽责,持续加强学
习,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德明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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