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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1-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华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
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检查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
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12 日,国信证券现场检查人员郭振国通过查阅资
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瑞华泰检查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
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三)公司的独立
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
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华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瑞华泰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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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
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华泰检查期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瑞华泰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华泰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
了瑞华泰检查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瑞华泰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抽取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华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瑞华泰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华泰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
了瑞华泰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以及重大合同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华泰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规范管理,检查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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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华泰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
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沟通交流,并从公
开信息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检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瑞华泰 2023 年 1-6 月营
业收入为 12,201.63 万元,同比下降 24.75%,主要系营业收入受国际形势日趋复
杂、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影响,全球电子消费市场收窄尚未恢复,下游客户去库
存调整期,公司热控 PI 薄膜、电子 PI 薄膜收入同比下降,但电工类 PI 薄膜收
入保持稳定增长。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1.19%,主要系电子
消费市场逐步恢复,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领域 PI 薄膜市场,同比去年
实现较大增长;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下降 6.67%。
    公司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767.27 万元和-1,186.56 万元,同比分别下降
121.69%和 143.90%,主要系受产品结构变化以及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
特别是 2023 年年初以来韩国 PIAM 公司大幅度降低热控 PI 薄膜价格使得竞争压
力加大;其次由于研发投入增加,以及 2022 年 8 月发行可转债使本期财务费用
增加;三是 2023 年 1-9 月其他收益(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 49.27%;最后,
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下降 6.67%也对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重视经营业绩变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
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
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就 2023 年度主要证券监督管理方面新规进行了要点提示,包括
减持等各个方面,提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规则性文件,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规范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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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瑞华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瑞华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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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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