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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2024-03-23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



    本人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
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瑞华泰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职
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华:男,中国国籍,1981 年 1 月出生,硕士毕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东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1 年 2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股权业务
负责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下同),本人在独立董
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
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分别通过现场、通讯、及现场加
通讯方式召开。本人 2023 年任期内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以通讯方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大会次数
                                            缺席次数 式参加次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黄华        9          9           0          0       5         2


    (二)日常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财会专业背景知识和实践工
作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本
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以来,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
论和审核,按相关规定对特定事项提出了独立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在 2023 年的独立董事任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三)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
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亲
赴嘉兴募投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在现场调研时,本人与募投项目工作人员深入交
谈,了解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

   (四)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
财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对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本
人提供有关公司情况的报告、文件等信息,咨询个人意见。本人也会持续关注公
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
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现有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
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发展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可转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价格两次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从公平对待
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
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
利益,审议作出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决议。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 2023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 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
责,独立、客观、公正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补
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
本人认为宋树清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
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
考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分红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的
资产、财务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
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
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现象。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 4 个专
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公正、谨慎、勤勉的态度,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
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对公司重大决策和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