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3-23
公司代码:688323 公司简称:瑞华泰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采购和费用及付
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业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会计科目层面重要性水平,一般情况,
财务报告层面重要性水
以税前利润的 2.5%(一般为报表层面 低 于 上 述 重 要 性 水
税前净利 平,一般情况,以税前利
重要性水平的 10%到 50%)为标准, 平 的 其 他 潜 在 错 报
润 润的 5%为标准,即大于税
即大于税前利润 2.5%且小于 5%的缺 和漏报金额的缺陷。
前利润 5%的缺陷。
陷。
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
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 小于上述缺陷以外
资产总额 企业资产总额 0.25%以上
额 0.125%以上且小于 0.25%的缺陷。 的缺陷。
的缺陷。
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
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销售收 小于上述缺陷以外
营业收入 企业销售收入 0.5%以上
入 0.25%以上且小于 0.5%的缺陷。 的缺陷。
的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错误(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
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②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④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⑥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⑦控制环境无效;
⑧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①未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②未设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重要缺陷
③未对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控制;
④未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人民币 500 万元-1000 万元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企业缺乏经营决策程序,如缺乏“董事会”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等;
重大缺陷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①不存在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的控制;
②未建立并有效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重要缺陷
③未建立举报及报告机制;
④未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完善。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持续增强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以
及强化公司规范运作的理念;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对内控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指
导和配合公司各部门内控自查工作,从而保证内控管理得到有效的执行;持续做好公司的风险评估体系
建设。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持续关注和评估,及时发现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
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宋树清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