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瑞华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2024-03-23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1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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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 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施,期限尚未届满;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
(八)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 尚未届满;
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行政处罚;
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评; 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十)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评;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 (十一)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录;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
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
2
董事。 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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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2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
委员会的运作。 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
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 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
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 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
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 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
式。 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4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 下,必要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
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 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
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 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
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 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
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 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
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 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
签字。 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同步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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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股东大
序号 制度名称 形式
会审议
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3 修订 否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修订 是
1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第 8-12 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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