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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2024-03-23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1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1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                 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施,期限尚未届满;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
    (八)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 尚未届满;
    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行政处罚;
    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评;                         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十)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评;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 (十一)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录;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
                                      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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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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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2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
         委员会的运作。                   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
         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     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
         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     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
         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     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
         式。                             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4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   下,必要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
         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       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
         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   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
         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     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
         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     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
         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     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
         签字。                           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同步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3
                                                              是否需要股东大
 序号                  制度名称                      形式
                                                                   会审议

   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3                                                 修订               否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修订               是

  1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第 8-12 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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