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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隆科技:艾隆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02-06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证券代码:68832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二月




                           1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
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467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20.00 万股的 2.25%。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
实施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9.50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677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2
173.4677 万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173.4677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6.9354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20.00 万股的 4.49%。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9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
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0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员工总数 665 人的 22.56%。包括公司在(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3
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5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十四章           附则 ........................................................................................................ 34




                                                                  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艾隆科技、本公司、
                    指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
                           指
 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控股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归属                      指
                                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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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
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
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
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
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
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0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员工
总数 665 人的 22.5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
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银花女士。张银花
女士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作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负责公司战略结构、技
术指导等工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张银花女
士作为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核心,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
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公司具有重大
贡献。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张银花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总经理徐立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
10.96%的股份。徐立先生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
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
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
                                     9
将徐立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朱锴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银花女士为
母子关系,朱锴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市前的筹
备工作及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工作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朱
锴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467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20.00 万股的 2.25%。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
实施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9.50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677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3.4677 万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173.4677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6.9354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20.00 万股的 4.49%。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性
                                              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总量的比
                                              数量(万                  本的比例
                                                             例
                                                股)
                         董事长、核心技
  1      张银花   中国                         4.0000       2.31%         0.05%
                             术人员
  2       徐立    中国    董事、总经理         4.0000       2.31%         0.05%
                         董事、副总经
  3       朱锴    中国                         5.0000       2.88%         0.06%
                         理、董事会秘书
  4       邱瑞    中国       董事              6.0000       3.46%         0.08%
  5      李万凤   中国     财务总监            5.0000       2.88%         0.06%
                         副总经理、核心
  6       李照    中国                         6.0000       3.46%         0.08%
                           技术人员
                                         11
   7     焦小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           0.86%       0.02%
   8     储呈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           0.86%       0.02%

           核心骨干人员(142 人)                 140.4677          80.98%      1.82%

                     合计                         173.4677      100.00%         2.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1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
定。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9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9.9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91 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3.87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易
日交易均价的 71.45%。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9.83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00%。
    三、定价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对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的确定,是以促进公司发
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
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本激励计划设置了合理的
业绩考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
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医疗物资的智能管
理领域,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药品、耗材及其他医疗物资的智能管理,同时
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其他应用领域。公司所处行业需要一定的软硬件开发能力,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较快扩张和竞争优势的不断提升,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就需
要公司能够有效留住并吸引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更
好地应对技术革新迭代、人才竞争等诸多方面的挑战。因此,公司拟实施本激励
计划,推进公司长期发展与运营,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体系,增加员工企业荣誉
感与归属感,吸引和保留核心员工,同时,积极引入外部优秀人才,强化发展人
才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具备高素质的复合

                                    15
型人才,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
充,也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稳定核心团队,
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
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
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7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A)或营业收入(A)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或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 万元或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
                          亿元                         于 4.5 亿元




                                     18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或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 或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亿元                         5.2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n                          X=100%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A)
                                       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