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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科移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6-15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目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8




                                  2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
代表的,须出示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
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
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3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
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
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
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针对
非累积投票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针对累积投票议案,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现场参
会的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
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
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
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填写表决票。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书面填写股东名称及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
数量。股东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名,股东代理人除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外,本
身也应当签名并注明代理人字样,没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的表决票为废票,
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
    多选、少选、不选的,该表决票为废票,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
权”处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
    十、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
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四、本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6
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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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孙晓南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7)人


                                        6
2.01   选举孙晓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范志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华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罗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邓明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7   选举于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

                                                              (4)人

3.01   选举朱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沈连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李秉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4   选举张素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应选监事(3)人

       议案

4.01   选举李汉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02   选举吕荣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03   选举武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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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公司制定
了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第二届董事任期届满;
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第二届监事任期届满。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长及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
岗位领取薪酬,实行年薪制管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如有其它奖励等
另做核定。绩效年薪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于次年发放。
    3、其他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方案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三)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
                                  8
其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薪酬。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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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如下:
    同意提名孙晓南先生、范志文先生、华晓东先生、罗锋先生、李强先生、邓
明喜先生、于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




                                   10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晓南,男,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
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大唐电信北京研发中心软件
工程师;2002 年 4 月至 2022 年 8 月历任大唐移动基站开发部软件二室主任、公
网产品线 TD-SCDMA 产品经理、TD-SCDMA 产品线总监、副总工程师、移动通信事
业部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大唐移动董事长;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孙晓南先生通过持有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29%的财产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志文,男,197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
师,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1 年 6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国内市场总部产品行销部副经理、光网络产品部 MSTP 产品线经理、
光网络产品部产品拓展部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光网络产品部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网络产出线副总裁并兼任市场部总经理;2014 年 1 月 2016 年 6 月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产出线总裁;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产出线总裁,兼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11
    截至目前,范志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华晓东,男,196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
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4 月历任邮科院固体器件研究所工
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97 年 4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邮科院系统部研究室副主
任;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武汉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历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任烽火通信战略与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党
委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信科人力资源部
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华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锋,男,197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武汉邮电
科学研究院纪审监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主管、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审
监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审计部主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
部副主任。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主任。

    截至目前,罗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2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强,男,1984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兴唐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工程师、项目经理、电信科学技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规划经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战
略与规划部战略规划高级主管。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
事。

    截至目前,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明喜,男,196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就职于宜昌功率电子设备厂从事研
发工作;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武汉邮科院系统部从事研发工作;
199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武汉光谷烽火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邓明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13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莫,男,1988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就职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四部;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高级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任国开
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总监。

    截至目前,于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4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如下:
    同意提名朱荣先生、沈连丰先生、李秉成先生、张素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同时鉴于朱荣先生、沈连丰先生、李秉成先生、
张素华女士任期至 2027 年 4 月 20 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
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上述人员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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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荣,男,196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研
究生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邮电部武汉通信仪表厂高级工程师;1997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武汉测绘科技大学高级工程师;2000 年 10 月至今任武
汉大学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授;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武汉大学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目前,朱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朱荣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沈连丰,男,1952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二级),
硕士研究生学历。1978 年 2 月至 1979 年 8 月任武汉建材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
自动化系助教;1982 年 3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无线电
工程系讲师;1990 年 9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东南大学移动通信全国重点实验室副
教授;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香港通讯科技中心高级顾问;1997 年至今担
任东南大学移动通信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连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16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沈连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李秉成,男,196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
研究生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机械动力公司助理
工程师;1991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历任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
教授;2005 年 5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 年 4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秉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0,8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李秉成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素华,女,197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
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武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目前,张素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张素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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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
    同意提名李汉兵先生、吕荣荣女士、武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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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汉兵,男,1970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南京无线电仪器厂应用
工程师;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博士后、高级系统工
程师;2003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邮科院网络研究部高级研究员;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公司产品规划部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历任邮
科院科技发展部职员、副主任;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历任中国信科科技
与信息管理部副主任、主任;2024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信科光通信系统和网络全
国重点实验室主任;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李汉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吕荣荣,女,196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
师,本科学历。1992 年 8 月至 1996 年 4 月历任邮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助理
工程师、工程师;1996 年 4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电科院人事处主管、产业部
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副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大唐控股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10 月
任电科院企业运营部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中国信科人力资
源部副主任;2022 年 1 月至今任宸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问;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吕荣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19
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武力,男,197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部部长;
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武汉光谷科技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武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
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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