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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环境:金科环境:关于签订唐山南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合同的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1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唐山南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初始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 1.96 元/立方米(含增值税价格) 。

   运营期内如涉及到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调整的,执行合同约定。
   合同期限: 27 年
   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水量:项目设计水量为年度日均 14 万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本合同的签
   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业务发
   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
   风险提示:


   1.进出水水质超标风险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属于化工类工业园区,存在一定的项目进水水质
   波动风险,造成出水水质达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项目执行仍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
政策变化、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
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收费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
行、盈利不达预期。


   3.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及审议程序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
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甲方”或“污水处理厂”)近日在唐山市南堡经济
开发区签署了《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公司,即由公司负责污
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享有获取委托运营服务费收入的权利。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类型:全民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王进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26 日

    6.注册地址:唐山市南堡开发区荣华道北侧
    7.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
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公司于 2019 年与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特许经营协
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荷”)负责
实施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
“提标项目”)。唐山中荷 2021 年收入为 1,807.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中长期
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15.29%;2022 年收入为 3,996.9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中长
期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23.45%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合作范围和委托运营期限


    1.经营权


    甲方通过与公司签订本合同的方式,将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
理厂委托运营项目的经营权授予公司,由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运营
维护,并享有获取委托运营服务费收入的权利。


    2.项目委托运营范围


    自生效日起,由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所
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全部设施、设备、备件等,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固定资
产清单为准。
    3.经营期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共 27 年。


    4.经营权的排他性及其处分限制


    甲方承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委托运营期期限及委托运营期
范围内,甲方授予公司对项目设施的运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


    除非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运营权、不减少运
营权的内容、不再将运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二)服务定价


    本项目初始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 1.96 元/立方米(含增值税价格)。
运营期内如涉及到委托运营服务费基本单价调整的,执行合同约定。


    (三)支付机制


    服务费采用按月支付。


    公司应当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 2 日内,完成当期水量统计,并提交水量确
认单,报送甲方复核。甲方应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水量确认单之日起 2 日完成对
前述水量确认单和相关资料的复核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逾期未完成,则视为
无异议。甲方于运营月次月 20 日前向公司支付当期服务费。


    (四)争议解决


    自本合同生效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成立由 3 名公司代表、3 名甲方
代表组成的项目协调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通知另一方后更换其指派的项目
协调委员会成员代表。项目协调委员会应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本合同或与本
合同有关的争议。


    (五)合同生效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六)其他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还对项目的运营维护、绩效评价、违
约处理、项目移交、不可抗力等进行了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影响力。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
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三)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区域污废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强
化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再生水厂
的上下游协同。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进出水水质超标风险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属于化工类工业园区,存在一定的项目进水水质波动
风险,造成出水水质达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污水处理厂已于 2023 年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实施
技术改造,并负责整体的调试验收,进一步保障了水质达标;


    此外,公司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已针对当地污水的特性进行多年深度研
究,熟悉当地废水特性,技术实力可有效应对目前存在的水质不达标风险。
    同时,公司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通过管理与技术并
行、上下游多方联动,探索建立适合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强化重点排污企
业的监管,实现专业化、精细化运营管理。


    (二)履约风险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项目执行仍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
政策变化、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
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收费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
行、盈利不达预期。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关注有关政策变化、市场
行情波动,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尽可能降低上述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三)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和以后期间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