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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6-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

                            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金科环
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
益分派”)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24.61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4,873
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总股本为 123,119,025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964,873 股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
    公 司 以 扣 除 目 前 回 购 专 户 的 股 份 总 额 964,873 股 后 参 与 分 配 股 数 共
122,154,152 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83,202.32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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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即 2024 年 6 月 17 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差异
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具体计算如下:
     1、按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 12.28 元/股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1)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股
利为 0.410 元(含税);
     (2)公司总股本为 123,119,025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总额 964,873 股后,
参与分配股数共 122,154,152 股;
     (3)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122,154,152×0.410)÷123,119,025=0.407 元
     2、按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 12.28 元/股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影
响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2.28-0.410)÷(1+0)=11.87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2.28-0.407)÷(1+0)=11.873 元
/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息)参考价
格=|11.870-11.873|÷11.870=0.025%,小于 1%。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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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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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差
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石允亮               岳   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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