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2024-09-05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
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
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