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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0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运 作 》等要 求 , 江苏 华 海诚 科新 材 料 股份 有 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陈建忠、徐冬梅、
周 东 山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建忠、徐冬梅、周东山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 陈建忠、徐冬
梅、周东山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忠、徐冬梅、周东山符合《上市公司
独 立 董 事管 理 办法 》《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科创 板 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