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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9-25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6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
           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江龙、成兴明、陶军、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颜景义、杨浩、周林、陈志国、骆桂明、徐建军、李兰侠、
江琴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35          华海诚科               2024/10/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3:00-
17:00)(二)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66 号(三)
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
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
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
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
话方式办理登记。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
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
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
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地址: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66 号
电话:0518-81066978
传真:0518-81066803
电子邮箱:ir@hhck-em.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钱女士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