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2024-10-09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9月24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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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
和证券事务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详细、客观、准确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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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
生、陶军先生。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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