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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4-11-06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中层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
事、监事。
   3、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2024年11月5日为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
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