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4-11-15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 66 号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
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战略实现,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全部超募资金和自有/自筹
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形式取得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
出资额 2,597.7260 万元),交易价格为 4.8 亿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